开发利用
2008 年8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12,以东江水资源326.6 亿立方米为分配基数,确立东江可供分配的最大水量为106.64 亿立方米。这一指标又被称为东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红线」,作为总量控制的指标,不得超越。 东江可供分配的最大水量为106.64 亿立方米,为东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红线」,作为总量控制不得超越。
对香港供水按粤港供水协定确定为每年11 亿立方米。 根据这一方案,东江水资源分配范围包括广东省东江流域供水所涉及的行政区域有广州市﹙增城市、广东省东部﹚、深圳市、韶关市﹙新丰县﹚、梅州市﹙兴宁市﹚、河源市、惠州市和东莞市。对香港供水规模按粤港供水协议确定的每年11 亿立方米。并要求在确保对港供水安全以及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全面节水和充分使用非常规水源前提下,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优化水库群调度,安排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和特枯来水年﹙95% 保证率﹚情况下有关区域取水量指标14。按照这个原则,正常来水年份东江可供分配的最大水量是106.64 亿立方米,特枯来水年份可供分配的最大水量是101.83 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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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正常水年水量分配表【亿立方米】
东江特枯水年水量分配表【亿立方米】 |